
供销合同范本
供销合同范本1购方: 卖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卖双方自愿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供销合同并共同遵守:
货物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
(1) 价格构成
1、本合同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产品验收后付款,买方付清全部货款:
3、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货,超过期限,则需每天按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赔偿给卖方。
(2)质量
1、产品必须与所签订的型号相符。
2、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
(3)供需货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费用,并按买方约定时间送到指定位置。
(4)检验和交接 产品抵达和拆包时,买卖双方须派代表在现场清点检验,签署并记录在案。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或调节不成时,由 卖 方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供销合同范本2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基于现有的农副产品物流园区和已构架的国内外市场网络,乙方依托建成和正在建设过程中的广西桂林x地区治理荒漠种植基地和农副产品开发资源,为了推动治理荒漠化事业发展和实施“南菜北运”规划,实现“绿起来、富起来”的共同目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销售乙方生产的x产品。20xx年需求量约1000吨,20xx年需求量约5000吨,20xx年的需求数量暂定为10000吨,以后根据生产状况和国内外市场逐步增加需求量。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x产品,该产品是在甲方指导下由乙方生产或由乙方下属企业生产提供。
第三条: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单价及供货时间。
甲乙双方确认买卖产品的名称型号为x,拟定价为x元/每吨起价,具体生产时间、供货时间由甲方工作进展的需要,并根据乙方生产能力,有乙方下达生产任务。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乙方承诺其生产或提供的产品达到国内标准、其他质量及技术标准参照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乙方提供的产品小样。对于乙方生产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可以无条件的退货。
由于该x是作为食品或食用原料。所以,双方必须以用户选择的有关方面的法规为准。如果有任何质量不能达到标准的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后,可派人到当地考察并负责处理。
第五条:供货地点及方式、费用承担。
根据乙方生产企业所在地点,在乙方企业仓库提货或发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所发生运输、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长短装及损耗。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25KG/包,净重量差不超过±0.5KG/包,损耗分担依据法律对双方风险责任的划分承担。
第七条:包装及包装费用。
乙方无偿提供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外层为尼龙纤维袋,内分25包/1KG/包塑料独立包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提货时付清货款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九条:甲方将产品广告、市场开发的一切费用计入货款,比例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以后逐年递减。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善意、谨慎的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3新华村石渣厂供料协议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石渣。
2、 甲方负责将石料运到工地,落地价为/m3。
3、 甲方对机械设备应做好充分准备,保证工程运料正常,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每次用料30车以上,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4、 计量以乙方现场开出的收料票据为结算依据。
本协议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供销合同范本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
注: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以上价格随行就市变动,以周边城市、区价格及行业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次月度用量计划。具体日需求计划提交办法为:
1、车运: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24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旺季不小于48小时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否则不视为违约。
2、其他情况:提交特殊品种计划时,乙方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质量标准
1、通用硅酸盐水泥按照GB175-20xx标准执行。
2、乙方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善保管储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储存情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减少、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提供每车每批水泥的质保书、合格证以及28天的强度报告。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1、散装水泥以甲方的过磅单为准(乙方有权随机抽样过磅,若抽样车辆过磅重量低于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则当月所有供货车辆每车过磅质量以下公式计算:当月每车结算重量=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重量*误差系数(系数取当月所有抽样车辆误差系数的最小值),某车误差系数=乙方实际抽样该车的过磅值/该车在甲方过磅单上的重量。
2、袋装以乙方现场点货为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甲方承运并交货于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下车费由乙 ……此处隐藏6868个字……为加强共同协作,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 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乙方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当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商品标识便于识别,标识样式、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责任。
供方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 为 月 ,自购车用户购车之日起计算。甲方非最终用户,因为乙方的产品缺陷,不能保证质量的,乙方应当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给购车用户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产品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赔偿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及其他损失。
乙方提供货款的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国家没有规定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全、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自己解决,产品的包装费用,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乙方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甲方有权不予保存。
第七条、产品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费用的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合同履行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的承担。 第八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以甲方月度订货传真件要求为准。 本合同所指的交货期限指乙方在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仓库交货的时间。 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九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货款总额20%即人民币1126060(壹佰壹拾贰万陆仟零陆拾元)作为定金甲
方应当在对标的货物检验合格后4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付清。 第十条 验收方法及验收费用的承担
产品的检测按国家标准进行,或按部颁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化工原料必须接受甲方指定的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所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两天内负责作出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甲方只付迟延履行金5000元。逾期一周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配套资格。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8、因为乙方不能交货、迟延交货、或货物不合格,造成甲方停产的,乙方应按人民币 元 /小时向甲方 赔偿,计算损失赔偿的时间以一个月为限;部分履行造成甲方减少产量的,乙方按未履行部分所占该批货物的比例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迟延交货,虽未造成停产,但是由于乙方的货物有疵瑕,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来得及验货,直接使用乙方的产品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 .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有效期限、未尽事宜、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荣成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定的质量协议、技术协议、售后补偿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关条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本合同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八条、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无)
购货方(甲方)供货方(乙方)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表人:代表人 :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