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周记

时间:2025-05-13 12:12:52
实用的毕业实习周记三篇

实用的毕业实习周记三篇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眨眼间,一个星期已经过去了,想必大家都有了很深的感触吧,是时候在周记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一起来参考周记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毕业实习周记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毕业实习周记 篇1

在经历了一周的打杂工作,让我对公司的运作流程以及业务有了一个整体的了解,因此这一周我们的工作内容也有了一个小变化,除了进行简单的客户资料整理,还开始负责对一些客户的回访工作,在这之前一直直认为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工作,因为在学校的时候都已经学习过电话营销的技巧了,但是在真正操作的过程中,发现中间还是有很多小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的,比如在初次的回访中,尽量不要拖太长时间,一般控制在3-5分钟,就应该结束谈话,要不会让客户产生厌烦心理,同时在交谈的过程中,如何自报家门,如何进行一个产品的推介等都是一个小技巧,因为只有你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时候,客户才会愿意继续下次的谈话,如应明确你为它带来什么利益、做这件事对它有什么好处等,如有可能尽量约见见面的时间,因为很多时候,很多问题通过见面的交谈效果会比仅仅通过电话的交谈会好的多,一个可以通过面谈了解到客户的一个真实的想法,在一些问题的说明上更具说服力。

毕业实习周记 篇2

这周真的是体会了一个字,累!由于过年供应厂商要放假,这周我们开始疯狂的进货,每天下午六点半之前,就要清理完内存,把第二天的补货,退货,残次分类填成单子交给配货中心,光那些单子就填的我们想哭,我就纳闷,这么大的超市为什么没实现信息化管理,库存软件那么方便不使用,凭人工记录,真的又累又容易出错,的确有待改进。

每天晚上7点之后又会来大批大批的货,全都要拆封,入库存,入仓库,上硬码,上排面,所有这些干完才能下班,还是无偿的加班,不敢留下一点,因为明天会有更多的货。而且到了月底要六个店排名了,毛利率排名最后的要被罚钱,所以很着急,就给我们施压了,每隔1小时,就会动用各种关系打听各分店的销售额,紧张的气氛弥漫,使出各种手段促销。

这周感觉是我学到东西最多的一周,从单纯的卖衣服,到能够接触到整个超市零售业的运作流程。各种单据的填写,如何补货、进货,以及和供应商沟通,以及一些简单的仓储常识,如何协调库存与销售量之间的关系,都只是原来在书本上学到的一点皮毛,现在觉得在实践中真的挺不好干的,这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真的很佩服***,和我一样的年龄,很细心,保证了我们货源的充足并且不会有过多库存,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这样的工作我就不在行,觉得特繁琐。总之是最长见识的一周,不错,再累也值了!

毕业实习周记 篇3

上周五,王老师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愿意去省高院实习。因为我老早就和王老师提起过想趁暑假去法院实习一下,丰富一下自己的实践经验。所以我一口答应了。

等到周一早上,我赶到省高院联系了杨法官,才知道我将在立案庭实习,不过省高院的立案庭不比下面法院的立案庭,在这里每天接触的'都是些再审案件,相对于一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这些再审案件显得更有难度,对于锻炼自己的能力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杨法官原来和我是校友,他是漆导的博士生,我暗叹这次的实习将会和以前的数次实习有很大不同,能够跟着博士学,好比天天跟着硕导学习,必定能够学到不少东西,事实也验证了这点。

杨法官对我说,在他这里实习,程序性、事务性的工作他会尽量不让我做,而是让我多接触案件的实质部分,对于他手头的案件,他会让我先看案卷,然后让我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最后他对我的分析进行点评。听到这个,心里再次暗叹,博士就是博士,高院就是高院,这就是我所需要的实习方式啊!

杨法官还不仅仅让我多多从案件本身来进行学习,还尽量让我能够接触社会现实,尽量早日融入社会。所以每当有出去应酬,他也是带上我,短短一周,已经和他出去应酬了两次,虽然这在理想图景下,法官应酬多,将会是许多理想型学者攻击的靶子,但是对于将要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士来说,对于脚踏实地的现实主义者来说,这都是一个人,尤其是法律实务工作者必定要接触和实践的事项。

总之,通过一个星期的实习,自己总结出来,实习对我来说要能够在四个层面上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才可能真正实现本次实习的目标:

首先,就是法理层面上。法学理论是一切规范和制度的基石,没有稳固的法理基础,妄想把自己装扮成成功的实务者,是不可能的。在高院,很多法官都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与他们交谈的过程中,也能够深深感受到法学理论的重要性,任何规范和制度层面的争议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都需要回归到法理层面。虽然自己在近一年的硕士学习中,学习了不少理论知识,但是对于宏大的法学理论体系来说,这只能算作沧海一粟,在高院实习,趁着能够和这么多博士天天接触的机会,不能放松对理论的学习,要有机会争取和这里的老师一起发表点东西。

其次,就是规范层面上。按照韦伯的形式合理性学说,他认为法官就如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入案件材料,吐出来的就是一个判决。形式合理性运用到法学上,就是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当然,对于罪刑法定,张明楷主张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罪刑法定,个人觉得这和主张严格的罪刑法定的形式合理性有些许不同),因此对于法规本身的理解与掌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毕竟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最终要有规范层面上的依据,亦即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我对于法条的掌握上也不能够放松,毕竟,对于纯粹的法条学习我自觉还是很不够的,要算有,也只是在去年暑假准备司法考试的那一段时间。

再次,就是制度操作层面上。对于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仅仅停留于纸面知识上,而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怎么将这些纸面的规范运用、镶嵌到活生生的案件本身中去,并且利用规范本身来实际处理好案件,那才是终极目的,所谓“法者,定纷止争”是也。当然,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我个人认为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制度操作(真正法定的操作程序),还有一个就是置于人情关系中的操作(对此另外再谈)。对于法定的制度操作的掌握,能够将理论和规范运用于实际,这对刚刚接触法律实务的我来说,也是最应该下力气进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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